最近看了一本中國古代辦案故事,有幾篇很是叫人印象深刻。

(以下含大量個人獨斷偏見)

  祭酒宋本<記工獄>記:京城有個婦人外遇,由於古代不能離婚只能被休,並且當時丈夫殺死劈腿的太太無罪。於是她決意殺死老公,好跟外遇對象在一起。這丈夫在一家工廠當木工,與自己的上司工頭吵架足足鬧了半年的彆扭,其他同事搓湯圓,大家出錢請吃飯喝酒讓他們兩人和解。這木工喝得醉茫茫回家,太太見機不可失就把他殺了,倉促間找不到方法處理屍首,最後剁成幾塊塞在屋子裡的土坑中,再用坑磚蓋好恢復原貌。
  第二天太太跑去找工頭,哭說丈夫整晚未歸必是被你殺了,並且報了官。官府認為二人平素有仇,便逮捕工頭嚴刑拷打,工頭受不住於是屈打成招。胡亂供說屍體丟在壕溝裡。
  這裡開始了匪疑所思的發展:官府派了二個仵作去壕溝找屍體,沒有的東西自然生不出來。但刑部、御史和京尹三個高層都催促結案,限十天要仵作找出屍體,沒找到就打這兩名仵作板子。之後延七天,若沒找到還打;之後再延五天又沒找到,再打!最後限三天仍沒找到,當然打!不到一個月間二個仵作就被打了四次板子,但屍首還是找不到。兩人受不了,決定殺個人交差。
  等到天黑,有一名老翁騎著驢要過橋,兩人把老翁推下水淹死,把驢趕走。打算讓屍體泡著十來天好爛到無法辨認,之後上報官府,通知婦人認屍,婦一見屍體便撫屍大哭說是自己丈夫,把屍體抬到壕溝上招魂請做法事,就這樣官府了結這個案子。
  老翁失蹤多日後,家人四出尋找,看到一個人背了張驢皮在路上走,花色像是自己家的驢,搶過來看驢皮血還未乾,於是扭送官府。又是一番嚴刑拷打後,驢皮人承認自己要搶老翁的驢於是殺人,但因為供不出屍體,捱不住一再的酷刑最後死在獄中。
  一年多後,工頭就被斬首了。同事們都知道他是冤枉的但無計可施,最後湊錢懸賞說誰要能知道木工怎麼死的錢就給他。
  那婦人為丈夫做法事時,乞丐們會群聚來要吃的,有個小偷混在其中,因此熟悉婦人門戶。他想到附近人家偷東西,躲在婦人屋牆外等天黑,看到一個男的喝醉了進來,對婦人又打又罵,婦人卻不敢出聲,一直到男的發完酒瘋睡著,婦人才哭著罵道:「我為你殺死丈夫,他在土坑裡二年多了,既不可拆掉、又不敢填實,還不知道是不是爛盡了,如今你卻這樣對我!」第二天小偷就去工廠要求領賞,叫眾人遠遠跟在自己身後,裝著喝醉的樣子去婦人家騷擾她,婦人大罵,鄰居也有人出面,小偷撲到土坑上假裝要拿磚塊打架,趁機把坑裡的屍體曝露出來,此時工廠的人一湧而入捉住婦人送官。婦人承認自己殺夫。至此仵作也只好招認,屍體是他們殺死騎驢老翁所致。

  最後婦人、男友、二名仵作等4人在市場上車裂處死,當初判工頭死刑的官吏終身不得為官。至於屈死在獄裡的驢皮人,官府認為查下去又要有官員獲罪,於是就這樣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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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其實打過一次這篇故事後覺得好像還是有些疑點:小偷隨便撥二塊磚屍體便能露出,表示封得不很嚴密,那麼兩年間難道沒人聞到屍臭?京城地區房屋應該蠻密集的才是。另外工頭和驢皮人,一開始猜可能是工頭有送錢所以能捱到被判刑而驢皮人沒有,亦可能一個身壯另一體弱?總之從這裡可以得知在古代,不單單犯人會遭刑求,就連當差的公家人員也一樣有被杖死的可能,而酷刑之下,要什麼口供不能呢?。

  這事件裡最不幸的傢伙該說是綠帽丈夫?冤死工頭?騎驢老人?或是連平反都得不到的背驢皮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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